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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量刑申請書

      發表時間:2025-01-16

      重新量刑申請書(分享九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是承載我們愿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什么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刑事重新鑒定申請書(通用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重新量刑申請書 篇1

      傷殘等級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龍蟠中路69號。

      代表人婁偉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被上訴人):李樹彬

      申請事項:

      申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被申請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果,特申請對被申請人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

      傷殘評定是一個復雜的.工作,鑒定人應以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一審庭審過程中,申請人明確提出對被申請人李樹彬十級傷殘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不能認可,申請重新鑒定,但是原審法院并未依法全面審查客觀事實,未批準申請人該項申請,判決認可了李樹彬的十級傷殘。

      因此,特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批準對被申請人李樹彬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鑒定。

      此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2月22日

      重新量刑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申請事項:對司法鑒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認定案發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一、 原鑒定程序不合法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p>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托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托,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委托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二、 原鑒定依據的事實是虛假的。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七條 “司法鑒定機構在進行鑒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鑒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鑒定材料耗盡、損壞,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鑒定材料的;” 三、 原鑒定存在可能影響鑒定意見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p>

      《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請重新鑒定

      此致zwB5.cOm

      公安局

      申請人:

      時間:

      重新量刑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律師XX律師事務所

      通訊地址:XXXXXXXXX

      電話:XXXXXX

      申請事項:依法對XXXX銷售假冒XXXX注冊商標的商品XXXX的價格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理由:

      一、鑒定結論的內容有明顯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法發〔20XX〕3號)第八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依據上述規定,尚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格應以其貨值金額進行計算。XXXX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結論書XXXX價格鑒定并非以貨值金額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的內容有明顯錯誤。

      二、存在影響鑒定人準確鑒定的因素,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XX號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沒有衡量XXX已實際銷售產品的平均價格,沒有把部分查清的實際銷售產品的平均價格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沒有應當結合當事人的銷售場所、消費對象以及社會認知等幾個方面綜合判斷當時市場上該同種類的侵權產品的價格;沒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調查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是在高檔購物場所還是普通商鋪;

      (2)該銷售場所吸引的消費人群以及他們的消費層次,

      (3)普通消費者能不能基于一些基本認知區分商品的真假等。

      法律的規定和生活的常理是相輔相成的,依據常理,非正規購物場所的銷售者不可能以真品的價格出售假冒奢侈品牌商品,購買者也不會認為自己購買的就是真品,更不可能按照真品的價格去購買。

      XX號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沒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的程序去做鑒定,而是直接跳躍式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9號)中的某片段規定,斷章取義,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三、鑒定結論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等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和原理

      XX號價格鑒定書的.鑒定結果是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格遠遠高于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銷售價格,該鑒定結果導致的結論是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社會危害性遠遠大于已銷售侵權產品的社會危害性。這個鑒定結果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違背了社會最基本的誠信和公平;該鑒定結果影響到案件罪與非罪的認定,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及執法機關的公正形象,也損害公民對法律保障這道底線的信任,這樣的鑒定不能進行情節的考量,不具可執行性,也不具有司法理性。在這種情況下及在十八大剛剛閉幕之際,不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不利于達成懲罰和教育的雙重目的;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不利于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

      XX號價格鑒定書的鑒定結論也與最高院發布的眾多相關案例背道而馳,如楊昌君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田龍泉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XX號價格鑒定書的鑒定結論背離法律規定,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在開庭時當事人及申請人均提出異議。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特申請對XXXX的價格進行重新鑒定。

      申請人:XXX

      二0XX年十一月十六日

      重新量刑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申請人:xx

      被申請人住址:

      申請事項:對申請人xx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傷殘程度評定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2011年9月3日17時許,李某在張家界市西溪坪貿易路打谷臺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入住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病歷記錄:李某因車禍致頭部、胸部及右踝關節疼痛伴活動受限1小時入院,住院治療終結后經張家界市天正司法鑒定所張天正司鑒所〔2012〕臨鑒字第56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四、分析說明: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踝骨折,治療后關節功能喪失約10%,五、鑒定意見: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內踝骨折,左踝關節功能部分喪失,評定為拾級傷殘?,F被申請人李某已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院已受理的(2012)張定法民一初字第657號李某訴鄧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申請人鄧某對此司法鑒定結論提出異議。

      以上司法鑒定內容所述,李某踝關節受傷左右不分,醫院方診斷為右側內踝關節骨折,而鑒定機構評定的是左踝關節喪失功能約10%,且與交通事故所受傷部位不一致,并與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序評定標準》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以及附錄C(規范性附錄)肢體喪失功能的計算:因事故損傷所致肢體三大關節(上肢腕關節,肘關節、肩關節或下肢踝關節、膝關節、髖關節)功能的喪失。肢體喪失功能的計算:肢體喪失功能的計算是用肢體三大關節喪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別乘以肢體三大關節相應的權重指數(腕關節,肘關節,肩關節,踝關節,膝關節,髖關節),再用它們的積相加,分別算出各肢體喪失功能的比例。足以看出張家界市天正司法鑒定所作出的傷殘評定不客觀真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下列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綜上,申請人鄧某對此鑒定結論不服,而提起重新鑒定申請,請貴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永定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xx年x月x日

      重新量刑申請書 篇5

      申請事項:申請對本案中關于xx的精神狀態鑒定、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本案上訴人xxx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一案中,申請人認為做為鑒定結論的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司鑒中心(20xx)精鑒字第465號)存在問題,具體理由如下:

      1、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無鑒定主體資格,《刑事訴訟法》120條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本案鑒定的正屬于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而該單位并非醫院,也非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因此不具備主體資格。

      2、形式不符合,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六項規定:鑒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是否注明提起鑒定的事由、鑒定委托人、鑒定機構、鑒定要求、鑒定過程、檢驗方法、鑒定文書的`日期等相關內容,是否由鑒定機構加蓋鑒定專用章并由鑒定人簽名蓋章。而本鑒定意見書中,僅有鑒定人員簽字,無蓋章。

      3、檢材不夠充分,本案鑒定的基礎材料僅是案卷材料及xxx本人的表現,并未取得xxx的有關病歷及其家庭精神病史,依據不充分。

      4、鑒定過程不夠科學,鑒定單位僅采用詢問的方式進行鑒定,未借助任何儀器進行檢查分析,鑒定過程不夠科學。況且被鑒定人鑒定時的表現不代表案發時的表現,

      5、鑒定依據不足,《中國精神障礙分害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中有數百種精神病癥狀,而鑒定單位僅憑觀察即排除xxx有其中任何一種癥狀的情況,依據不足。

      6、鑒定范圍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據此辯護人認為鑒定要解決的是專門性問題,在本案中即xxxxxxxx是否有精神病,而非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因為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屬于法官判斷的范疇,而非司法鑒定需要解決的問題。辯護人認為本鑒定結論超出法定的鑒定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本案被害人的傷情進行重新鑒定。懇請貴院準許。

      申請人:

      二○xx年X月XX日

      重新量刑申請書 篇6

      申請事項:申請對本案中關于********的精神狀態鑒定、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本案上訴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一案中,申請人認為做為鑒定結論的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司鑒中心(20xx)精鑒字第465號)存在問題,具體理由如下:

      1、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無鑒定主體資格,《刑事訴訟法》120條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本案鑒定的正屬于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而該單位并非醫院,也非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因此不具備主體資格。

      2、形式不符合,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六項規定:鑒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是否注明提起鑒定的事由、鑒定委托人、鑒定機構、鑒定要求、鑒定過程、檢驗方法、鑒定文書的日期等相關內容,是否由鑒定機構加蓋鑒定專用章并由鑒定人簽名蓋章。而本鑒定意見書中,僅有鑒定人員簽字,無蓋章。

      3、檢材不夠充分,本案鑒定的基礎材料僅是案卷材料及********本人的表現,并未取得********的有關病歷及其家庭精神病史,依據不充分。

      4、鑒定過程不夠科學,鑒定單位僅采用詢問的方式進行鑒定,未借助任何儀器進行檢查分析,鑒定過程不夠科學。況且被鑒定人鑒定時的表現不代表案發時的表現,

      5、鑒定依據不足,《中國精神障礙分害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中有數百種精神病癥狀,而鑒定單位僅憑觀察即排除********有其中任何一種癥狀的情況,依據不足。

      6、鑒定范圍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據此辯護人認為鑒定要解決的是專門性問題,在本案中即********是否有精神病,而非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因為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屬于法官判斷的范疇,而非司法鑒定需要解決的問題。辯護人認為本鑒定結論超出法定的鑒定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本案被害人的傷情進行重新鑒定。懇請貴院準許。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xx年X月XX日

      重新量刑申請書 篇7

      申請人: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申請請求

      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xxx的傷予以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

      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xxx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鑒定的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司法廳的有關規定,禁止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護理期作出鑒定,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鑒定的范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二、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xxx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缺乏法律根據,適用評估標準錯誤。

      經過庭審質詢,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意見依據的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我們國家目前有任何規定允許交通事故可以參照工傷標準的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的.評定程序、評定依據及價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靈是交通事故受傷,對于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評估以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為依據,以《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作為本案評估的法律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三、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原告xxx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結論明顯錯誤。

      雖然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適用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但是根據此規范5.7-5.10之規定,五級至十級傷殘均無護理依賴。在無護理依賴的前提下卻做出xxx需終生護理的結論顯然是錯誤的。

      四、經過庭審質詢本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首先,為確保本次鑒定的客觀性,鑒定人應當分別接受質詢,因為鑒定人在民事訴訟中有著與證人相同的證明意義和價值,不分別接受質詢定會影響鑒定結論的客觀性。其次,本案的鑒定人之一薛長年拒絕回答被告方的質詢,這和只有一個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的鑒定結論依據不足,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鑒定,望貴院予以批準。

      此致

      重新量刑申請書 篇8

      申請人: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XX號。郵政編碼: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張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請人系未成年人,必須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XX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趙某,男,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XX號。聯系電話:XXXXXXXXXXX。(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師。則只需列明屬于哪個律師事務所即可,否則應當列明代理人的戶籍所在地。并應當提供委托代理數。委托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進行重新鑒定。

      事實與理由:XXXX年XX月XX日X時,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XX路上,XX公司雇傭的司機周某駕駛牌照為XXXX的'大貨車失控沖向人行道,將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傷。后李某某被送往XX醫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X時在XX醫院死亡。經XX公安管理機關委托,XX鑒定機構進行了尸檢,結論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臟病突發,與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關系。申請人認為,李某某在事故發生之前從沒有心臟病的歷史,其不存在因心臟病突發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確系心臟病死亡,其心臟病的突發與交通事故存在這直接的關系。因此,申請人對XX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對李某某的死因重新進行鑒定,希望予以準許。

      此致

      XX公安交通管理機關

      申請人:XXX

      (原告未成年,應注明)法定代理人:XXX

      (原告未成年,應注明)法定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XXX年至XXXX年的體檢報告復印件。

      重新量刑申請書 篇9

      申請人:杜正武、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盜竊案件汪明(化名)的辯護人。

      申請事項:申請人對[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的鑒定結論不服,請求對本案涉案物品價值重新組織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查閱案件事實和材料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后認為,本案[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存在若干重大違法和錯誤之處,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判決,特申請重新鑒定?!蛾P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遂安價認鑒[20XX]047號]的主要違法和錯誤之處如下:

      一、鑒定人員沒有在鑒定結論書上簽字,該鑒定結論依法不產生法律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鑒定工作屬于人身信賴性極強的專門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對鑒定人員專業知識的信賴,而不僅是對鑒定機構的信賴,對鑒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應由鑒定人負責。為此《刑事訴訟法》才明確規定了必須由鑒定人簽名。本案中鑒定結論只有“遂寧市安居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的蓋章,而無具體的鑒定人員簽名,因此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關于鑒定結論生效要件的法律規定。

      二、鑒定人員超越鑒定權限出具鑒定結論,屬于違法鑒定,當屬無效。

      根據《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20XX)240號】第12條規定“價格鑒證人員暫分為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員。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除具有價格鑒證師的上崗資格外,可從事價格鑒證的復核裁定業務,并具有在《價格鑒證復核結論書》上簽名的資格。價格鑒證師除具有價格鑒證員的上崗資格外,還具有主持內部審核、出庭質證、在對外的《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名等的資格。價格鑒證員,具有從事價格鑒證的上崗資格,并具有與價格鑒證師共同在內部的《價格鑒證技術報告書》上簽名的資格?!?/p>

      根據該規定,價格鑒證人員共分為價格鑒證復核裁定員、價格鑒證師、價格鑒證員三個層次。只有具備價格“鑒證師”以上資質的鑒證人員,才有權在對外的《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名。價格“鑒證員”無權在《價格鑒證結論書》簽字,而本案《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便是由兩名僅取得“鑒證員”資格的人員出具的,因此“鑒證員”超越鑒證權限所出具的鑒定結論應屬于無效鑒定。

      三、《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有意對鑒定人員資質進行虛假陳述,以掩蓋其鑒定人員不具有鑒定資格的事實。

      遂寧市安居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知曉“價格鑒證員”無權在《價格鑒證結論書》上簽字的規定,故在本案《關于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結論書》第十三項中有意將唐勝恩的執業資格證名稱標識為“價格鑒證師”,而其提供的資質證表明其僅為“價格鑒證員”。同時,鑒定結論書所記錄的資格證書編號與唐勝恩真實的編號也不一致,鑒定結論書記載證書編號為:0010735,而唐勝恩的真實編號為:510838。另一位“鑒證員”楊樺則根本無權在本次鑒定結論書上簽字。

      四、鑒定結論沒有考慮折舊因素,與被盜物品真實價值不符。

      《鑒定結論書》記載價格鑒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場法”,即以被盜物品成品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格予以估價的,估價過程中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對該問題辯護人已向本案鑒定人唐勝恩予以了核實。

      據鳳平廠負責人王鳳蘭的.《詢問筆錄》(第32頁第5行)記載所盜物品“都是以前老廠搬過來的舊貨都生銹了”。可見該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并且已經生銹,使用價值已大為降低。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第9項、10項、第11項的規定,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序進行折算。

      即使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計算,庫存多年的工業品也應當計算折舊率。關于錳鐵已生銹的事實許勝志、舒萬華的《詢問筆錄》也都有類似陳述。而本次價格評估中卻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因此評估價格與其真實價值不符。

      五、《鑒定結論書》中關于鑒定結論這一關鍵性數據記錄錯誤,無法采信。

      價格鑒定結論的總價這一關鍵性數據,小寫記錄為:55460元,大寫則為: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辯護人有理由相信大寫金額更為嚴肅和不容易出錯,同時考慮到刑事訴訟以有利于被告人為基本原則,本案在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更應當以大寫的“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做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六、鑒定結論書記載的物品明細存在錯誤,價格鑒定結論不可信。

      《鑒定結論書》在被盜物品明細第13項的記載中記載“錳鋼側板壓塊部件,200KG/件,1660元”,而辯護人找遍扣押物品清單和發還物品清單,均未找到200KG/件的物品,該物品從何而來,又何以作為被盜財產進行估價的?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記入本次被盜物品明顯有違常理。根據被告人的陳述,是由“何哥”一人將被盜物品從鐵欄桿里傳出來的,何哥并不是舉證冠軍,他不可能將200公斤重的物品從廠內搬出,并且是從鐵欄桿的縫隙里遞出來的,同時不造成鐵欄桿的損壞。很明顯該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盜竊所得。鑒定結論明顯是將此前已存放于“廢品收購站”的其他物品計入了被盜物品,整個鑒定結論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礎。

      綜上所述,基于本次鑒定結論存在以上六點嚴重違法和錯誤之處,本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9條“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對本案涉案財物價值進行重新鑒定。為便于貴院查明案件事實和公正判決本案,懇請貴對本鑒定申請予以批準。

      申請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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